公 告
(第28号)
靖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朱小平同志为靖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
黄 环同志为靖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黄 枧同志为靖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免去:
舒剑平同志的靖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 斌同志的靖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文英同志的靖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贾小义同志的靖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涂发群同志的靖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机构名称、人员职务无变更的,届内不需再次任命,对靖安县人民法院提请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漆小平同志不再重新任命,原任职务不变。
现予公告。
靖安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