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17号)
靖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
郑文英同志为靖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黄枧同志为靖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梅国芳同志的靖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环同志的靖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郑文英同志的靖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枧同志的靖安县人民法院雷公尖法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靖安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12日